养老规划要及早
文/梁发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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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不久,富达国际与蚂蚁财富发布2022年《中国养老前景调查报告》(以下简称“《报告》”)。《报告》显示:“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进一步提速的背景下,受访者开始进行养老储蓄的平均年龄显著下降,从 38岁提前到了35岁。同时,养老储蓄占收入的比例达到27%,连续三年呈上升趋势。”《报告》指出,通过制度建设、税收优惠和投资者教育等手段继续提升养老规划意识,鼓励国人,尤其是年轻一代,进行可持续的养老储备仍不可或缺。
老龄化社会已经到来,养老问题越来越被人们重视。更多的人及早安排自己未来养老,用实际行动回应这个问题,这应该是一件务实的好事,值得欣慰。
任何生物都会经历生老病死,而只有人类能够有意识地、有目的地对自己的生老病死进行事先的预防、规划和安排。这是人类文明的体现,每一个人都要面对。对于养老问题,当前尤其应该明确两个意识:一个是,养老是人生躲不过的大事,应该及早谋划。另一个是,个人是自己养老的第一责任人,不能将养老大事完全寄托于他人和机构。
我国正在步入中度老龄化社会,2035年前后将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。对于一般人来说,只有及早安排应对,才能为今后养老赢得更大的空间。不要等到自己老了才想到为养老进行投资或储蓄,急来抱佛脚,往往为时已晚。因此,人们趁着年轻力壮、心力有余时未雨绸缪尤为明智和必要。
个人是自己养老的第一责任人,这是非常清醒的现实主义观点,在今天尤其应该特别强调。如果把养老之事寄托给他人,最终往往会相当被动。中国传统上是一个非常讲究孝道的国家,敬老养老是家庭责任,尤其是子女的责任。但这种孝道传统是与传统农业文明、安土重迁、家族互助等一系列制度习俗相联系的,而现在,我们身处工业文明时代,养儿防老已经很不现实。国家和政府在个人养老方面承担了很多责任,但是,完全靠国家或政府显然不大可能。所以,养老本质上还得靠自己在力所能及的时期,提早打算,未雨绸缪,合理安排。无论家庭还是国家,无论社会还是子女,都不可能取代自己作为养老第一责任人的地位。因此,笔者认为“养老储蓄平均年龄下降”是一个值得赞许的变化,体现人们对于养老问题的务实态度。
当然,笔者认为个人是自己未来养老的第一责任人,并不是说国家、社会、单位、家庭、子女都靠不住,也不是说这些机构或组织对于个人的养老完全不承担任何责任。笔者想表达的意思是,在个人和这些组织共同形成的养老体系中,个人处于中心地位,其他人和组织只是围绕这个中心展开工作,是为这个中心的有效运行提供各种条件和保障。这些条件具备了,保障落实了,个人才能更有信心地为自己养老进行规划。
在个人养老方面,国家承担着重要职责,绝非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。国家发挥的主要是制定和执行政策、进行协调组织的功能。目前我们看到,国家为个人养老制定了社会保险制度,建立和完善了社会养老保险体系,对于一些涉及养老的收入和投资,在税收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,如养老保险费在税前扣除,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免除个人所得税,还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养老专项扣除,最近又开始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,将用于投资个人养老金的支出进行税前扣除等。另外,国家还对五保户等群体进行社会救助。总的来说,国家对于个人养老的责任,重在建立和完善制度,有效执行政策,让养老事业处于一个规范合理的运行良好环境之中。当然,说到国家对于个人养老的责任,还有非常重要的职责,就是努力发展经济,提高居民收入,保持社会和谐稳定,保持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。如果经济发展不好,居民的收入就不能提升,那么,居民就没有能力规划和安排自己未来的养老大事;如果相关政策措施缺少连续性稳定性,那么,人们对于几十年后自己的养老之事将缺少确定性的预期,也就很难提前几十年进行预先安排。因此,国家对于个人养老的责任,不仅仅是提供减税免税和财政补贴,这只是技术层面的责任。而更大的责任体现在保持国家和平安宁、社会稳定、政策连续、经济发展等更为宏观的方面。
除了国家之外,社会、用工单位、家庭以及商业保险机构等,也都参与到养老体系的建设中,为养老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承担各自责任。这些组织和机构更好发挥作用,养老的安全网就会结得更密更实。
作者为财税史学者
(文章来源:中国经营网)